解釋
(1)根據《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壹個或者幾個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者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進行分配的制度。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原則,是指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遺產份額的基本標準。
(3)在法定繼承中,除了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了壹部分符合壹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壹定繼承權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第壹繼承權。法律賦予這壹權利,是因為他們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特殊的贍養關系,這是保障人權、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
(4)從法律上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很明顯,房子是老人的財產,他們有權處置自己的房子。作為子女,他們無權幹涉老年人的決定。
(5)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民事權益的,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