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排入GB3838中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保護區和遊泳區除外)和GB3097中海水ⅱ類功能水域的汙水執行壹類標準。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GB3097中ⅲ類水域的汙水執行二級標準。經二級汙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城市排水系統的汙水應當執行三級標準;
2.《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根據排入地表水體的城鎮汙水處理廠的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汙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基礎控制工程常規汙染物標準值分為壹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第二十壹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汙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取得排汙許可證後方可排放的廢水、汙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城市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還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汙許可證應當載明排放水汙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排汙許可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汙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汙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汙水。第四十條
化工生產企業和產業集群、礦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經營管理單位應采取防滲漏等措施,並修建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防止地下水汙染。
加油站等地下油罐應采用雙罐或采取修建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並進行防滲監測,防止地下水汙染。
禁止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運輸或者貯存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汙水和其他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