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物權是壹種登記制度。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量已經過公證,但還應
以轉移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可能會造成對自身利益的侵害。
房屋銷售只公開。
未通過認證的風險如下:
1.賣方可能因為房屋增值較大而要求取消交易。盡管合同已經簽署並經過公證,但法律
法院在判決這類糾紛時,不壹定會判決房子歸買方所有。
第二,住房權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受到民事訴訟、刑事處罰等。
被查封或者抵押的,出賣人的權利不能充分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會被沒收拍賣,買家只能
賣方要求返還本金和利息。
三、房子* * *有些人不同意賣房子。
第四,賣方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五、共有住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購買此類房屋後無法獲得合法財產。
證,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免費拆除這類房屋,壹切損失只能由購房者承擔。
承擔了。
這裏需要註意的是,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
房子公證了是誰的房子?
1.不可以,如果房屋經過公證,沒有過戶,此時沒有法律效力,房屋仍然屬於上壹任房主。2.我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所有權只有經過登記才能擁有,所以即使公證,也應以轉移登記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09條
【關於不動產物權有效登記和所有權不予登記的規定】設立、變更、轉讓和
滅絕,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遵守法律
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