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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問題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住建局。建設單位(開發商)是房屋質量缺陷保修處理的第壹責任人,應做好房屋質量投訴的協調處理工作。投訴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應首先聯系物業管理單位,由物業管理單位根據質量問題的類別和物業管理的規定進行維修。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缺陷,應直接聯系物業管理單位或施工單位協商保修處理。協商不成,可以向質量投訴處理機構(當地住建局質檢站)投訴。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銷售的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少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限;持續時間少於《條例》規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不得少於《條例》規定的最低保修期。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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