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本質上是為了達到結婚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已經依法登記結婚,彩禮應該歸女方。
需要註意的是,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壹般在婚前取得。壹方的婚前財產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什麽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請求返還彩禮。
給付彩禮後未訂立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結婚了,原則上不返還彩禮(除了壹些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