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規定,贈與合同屬於承諾合同。房屋贈與合同中涉及的房屋所有權也是自產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轉移,而不是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轉移。雖然雙方簽訂的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生效的只是債權債務關系,而不是產權轉移。
贈與人死亡後,由於贈與合同產生贈與人贈與財產的債務,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贈與人的繼承人(被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必須償還債務。
此外,《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壹百八十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未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