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基礎在人民。法治為人民服務,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立法活動和立法工作的各個方面都能從基層聽到人民的聲音、了解情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的權益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的權威應該由人民來維護。
從守護“舌尖上的安全”到保護母親河長江,立法在不斷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過程中,凝聚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使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擁護者、自覺追隨者和堅定捍衛者。
只有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現在人們對立法的期待,不僅僅是把法律寫在條文裏,更是把法治刻在人們的心裏。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培育全社會依法辦事、想辦法解決問題、靠法律化解矛盾的法治環境,才能真正讓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讓法治成為全體人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
法治的意義
法治是保護公民權利基石。法治是市場經濟的護航。法治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安全閥”。法治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法治是實現中國夢的助推器。
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框架。從國家的政治制度到個人的言行舉止,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內運行。依法治國、依法治國、依法治國共同推進,這才是真正的法律;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是真正的法治。
法治作為壹種先進的治國方式,要求整個國家和社會生活都由法律來治理,即治理國家和社會依賴於法律這壹普遍的、穩定的、明確的社會規範的公共權威;不是靠任何人格權威,不是靠當權者的威嚴甚至特權,不是靠個人意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