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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本質是什麽?

法人的性質基於《民法通則》第57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自成立時產生,於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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