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詐騙罪。如果男方以戀愛或結婚為借口,騙取女方錢財,其實不是詐騙,而是詐騙罪。
3.具體案例如下:
以結婚為由騙25萬元,構成詐騙罪,被判刑。
根據各地習俗不同,結婚索要的彩禮金額越來越多。很多婚姻財產糾紛的原告都會指控被告詐騙,返還彩禮的民事案件比比皆是。但以結婚為借口或其他類似借口騙取錢財的,很少發生。近日,安徽宿州蕭縣壹女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2013年9月,高某通過媒人介紹認識了蕭縣趙莊鎮村民鮑某某。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間,高某某多次以其母親生病需就醫,其母親治愈後與包某某結婚為借口,向包某某索要錢財。
法院認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已構成詐騙罪。經查,高某某以其母親病愈後與鮑某某結婚為借口,騙取鮑某某25萬余元。被害人對被騙經過的敘述,與被告人在公安機關關於被騙次數、支付地點、金額、鮑某某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賬戶工資收支明細的供述,以及證人高某某、裴某某的證言壹致。高某多次實施詐騙,數額達25萬余元,並造成被害人大部分經濟損失未能追回,且高某在法庭上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高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來源:蘇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