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是指承運人簽發的證明海上運輸合同成立,承運人接收或裝載貨物,承運人保管交付貨物證據的單據。
(1)法律特征
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憑證(運輸合同的憑證而非合同本身);
(2)提單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後簽發的收據(貨物收據);
(3)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產權證)。
註意:當提單在發貨人手中時,它只是初步證據。貨物與提單記載不壹致的,承運人可以向托運人提出異議。但是,當托運人將提單的背書轉讓給第三方時,提單就成為提單受讓人的確鑿證據。
(2)內容
提單分為兩面,提單正面是提單記載的事項,提單背面是對雙方權利義務的實質性規定。
提單正面記載的事項壹般包括以下事項:①受讓方的名稱和主要營業所;②發貨人名稱;③收貨人名稱;④通知方;⑤船名;⑥裝貨港和卸貨港;⑦貨物的名稱、標誌、件數、重量或體積;提單的日期、地點和份數;⑨支付運費;⑩承運人或其代表的簽字。
提單背面條款的主要內容有:①管轄權和適用法律條款;(二)承運人責任條款;(三)承運人的免責條款;(四)承運人責任期間條款;⑤責任限制條款;⑥特殊貨物條款;⑦留置權條款;⑧共同海損和新傑森條款;⑨碰撞條款是雙方的責任。提單中還有戰爭、檢疫、冷凍、罷工、擁擠和轉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