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這麽說?主要基於兩個原因:
1,“拓荒者”的經歷。
“先鋒”是指全村村民小組的在職隊長,當然也包括我們東張村的在職村幹部。先行者的工作實踐,同樣的感受,就是“法當用,黨恨少。”
例:對精神病患者調解殺人責任重大。
甚至壹些法律職業幹部都覺得只是在撓頭。當當事人解決糾紛時,如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往往是不可能的...
另壹方面,原因是:
2.農村基層工作的特殊性。
(1)中國是法治國家。沒有農村的法治,就沒有整個中國的法治。(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65%)
農村法治化,作為服務於農村經濟政治建設第壹線的農村基層領導班子,尤其是鄉村部門,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1985年以來,我國普法深入基層,法律開始走近並極大影響農民生活。農民對法律的需求增加了。
(3)村官作為農業發展的服務者、農村工作的組織者和農民致富的帶頭人,應該滿足農民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