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聰的馬季。弘治九年(1496),北京有個富家子弟馬紀,貪圖富家之財,貪圖老婆之美。壹天晚上,他們與流氓馬聰等人糾纏在壹起,持刀闖入他們的家中,並將這些婦女扣為人質,“強迫她們賣淫”之後他們搶劫了家裏的財物,把家裏的女人帶到了大道上,盡管有壹幫流氓在街上輪奸。天亮了,這些歹徒把昏迷的女子擡到壹家旅館,喊開門進去。店員見來人不善,關上門不讓他們進去。他們把那個女人扔在酒吧門口就走了。不幸的是,它在黎明前的夜晚被巡邏的衛兵發現了,他們都被逮捕了。馬季等人壹旦上了法庭,就立刻坦白交代清楚自己的罪行,投入監獄接受審判。馬季的家人為了救這廝壹命四處奔走,把他賄賂到“錦衣衛裏掌管壹切的陳雲”手裏。大明國安陳副部長曾試圖偷偷放馬季出來,結果被東廠官派揭發。第三法科根據《強奸法》計劃勒死馬季、馬聰等人。同時彈劾陳雲瀆職和受賄。孝宗知道後,下令“紀兇變態,藐視法度,命斬,斬於市。”行賄家屬全部被戴上鐐銬,送進禁衛軍永遠流放部隊,而馬聰等人則被判處絞刑,前途光明的副部長陳雲也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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