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2011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應當在20116 2月20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州、市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2065438+200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後,向報名地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時間和方式另行通知。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11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進行核查:
(壹)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及復印件;
(2)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符合放寬報名資格和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還須提供本人打印的戶口簿(經受理申請機關核實後退回)及復印件(戶主首頁和本人信息頁);戶主的主頁和個人信息頁被復制在壹張紙上。
(三)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由受理申請的機關審核後退回)及其復印件;
(4)近期2寸(46mm×32mm)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復印件應在A4紙上復印壹式兩份,復印件的印章應清晰。如果黑白復印機不清晰,應使用復印機復印。
經審查符合授予資格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