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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投訴非法操作?

法律分析:1。根據《人民法院監督條例》,可以向其所在的縣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或者舉報;

2.向縣級法院所在地的同級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或舉報;

3.涉嫌職務犯罪的,可以向同級檢察院舉報;

4、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反映或報告縣級法院的工作;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或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四十六條法官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故意毀滅證據和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司法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四)故意違法違規辦案的;

(五)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拖延辦案,貽誤工作的;

(七)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八)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利益,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九)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十)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對法官的處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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