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從根本上改變了舊的生產關系,確立了土地私有制,維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激發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秦國的農業生產。
王安石變法:方田均稅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定每戶占有土地的數量,根據土地的多少和肥沃程度收稅,包括官僚和地主。
功能:增加政府財政收入。被大地主掩蓋的大量土地被清除出去,不得不據實納稅;同時也減輕了農民的負擔,獲得了壹些實惠。農田水利法。政府鼓勵開墾荒地和修建水利工程。項目費用由當地居民按戶出資。缺乏民間財力的人可以向州縣政府借錢,大大增加了耕地面積,尤其是南方的水田和淤田。在治理北方黃河的同時,運河沿線淤積了大量的淤泥田,把貧瘠的土地變成了良田。以上對北宋的貧困狀況有壹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