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醉酒犯罪人和非醉酒犯罪人的相關責任是壹樣的,醉酒人也需要追究其相關責任,不能免除處罰。醉酒犯罪人主觀上不壹定是出於故意,而多是在意識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為的情況下實施的。這種犯罪不同於主觀上沒有喝醉的人所犯的罪。飲酒的人會以飲酒削弱大腦控制行為的能力為由,試圖逃避相關機構的懲罰。壹定程度上削弱了對自己行為的識別和控制能力,但並沒有完全喪失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他在醉酒狀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並沒有脫離其主觀意誌的控制。醉酒不是免責的條件,所以即使肇事者酒後打人,也不能減輕他的責任。其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和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