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囚犯行為守則。
第壹條。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監察紀律。
第二條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認罪悔罪。
第三條愛祖國,愛人民,愛集體,愛學習,愛工作。
第四條禮貌誠信,互助友愛,勤儉自強。
第五條依法行使權利,通過正當的方式和程序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服刑期間,應當嚴格遵守下列紀律:
(壹)不超過警戒線和規定區域,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行事;
(二)不藏匿現金、刀具等違禁品;
(三)不私自與外人接觸,索要、借用、交換或轉移錢物;
(四)會議期間不私自傳遞信件、現金等物品;
(五)不準擅自使用保溫、攀爬和挖掘物品;
(六)不偷盜、不賭博;
(七)不打架、自傷;
(八)不結夥欺負他人;
(九)不得傳播犯罪手段或者教唆他人犯罪;
(十)不練習和傳播有害氣功和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