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判斷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是否將租賃物出售給第三人?

如何判斷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是否將租賃物出售給第三人?

承租人有義務保證租賃物的安全。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授權將租賃物出售、抵押或質押的,屬於違約行為,應責令承租人按照與出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全額賠償。同時,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賃費用,直至所售租賃物全部付清。

法律分析

承租人有義務保證租賃物的安全。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授權將租賃物出售、抵押或質押的,屬於違約行為,應責令承租人按照與出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全額賠償。同時,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賃費用,直至所售租賃物全部付清。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壹)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用途的;(2)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使用,造成租賃房屋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需要書面(或電話)通知承租人,該行為已違反合同中若幹條款的規定,現正式通知按合同履行,否則解除合同關系,追究違約責任。承租人有義務保證租賃物的安全。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授權將租賃物出售、抵押或質押,屬於違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九百八十八條受益人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 上一篇: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停止價為最高限價,投標人報價超過停止價是否屬於廢標?
  • 下一篇:電視劇《底線》值得看的原因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