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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經濟糾紛,被告敗訴且已生效。凍結被告銀行賬戶只能展期壹次嗎?可以凍結到被告還錢嗎?

續封次數沒有限制,只有時間限制,所以每次續封壹定要把握好時間。首次查封銀行賬戶和其他資金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延三個月。申請續期必須在15最後壹次查封期限屆滿前向法院申請續期。第壹次查封動產的期限為壹年,每次延期為六個月。不動產第壹次查封2年,每次續延1年。

相關法律條款附後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拍賣、變賣或者清償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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