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學派,又稱實證主義法學派。他們認為惡法也是法,不要求法律符合道德要求。他們講究兩個方面,壹是權威提法。第二,社會有效性。
補充:
實證主義法學派對法律有兩種定義或概念,即以社會效力為首要定義要素的法律概念和以權威制定為首要要素的法律概念。以社會效力為首要定義要素的法律概念的主要代表是法社會學和法律現實主義。以權威制定為首要要素的法律概念的主要代表是分析法學。自然法學派要求法律應當符合道德要求。非實證主義者將內容的正確性視為法律概念的必要定義要素。同時,也可能關註法律的權威性制定和社會效力。因此,非實證主義法學的概念可以分為兩類。第壹,內容的正確性是法律概念的唯壹定義因素;其次,內容正確性和權威性以及社會實證主義被作為法律概念的定義要素。前者以傳統的自然法學理論為代表,後者以超越自然法學和實證主義之爭的所謂第三條道路法學理論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