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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不滿壹年辭職,工作單位要求學生賠償合理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權在合同期滿前(提前30天)提出辭職,無需單位補償。

反之,單位在合同期滿前辭退勞動者(無理由),就要賠償勞動者。

“單位要求學生簽協議,三個月內不能離職,也不能升本科。”如果是違法勞動法,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工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投訴:

1,直接來訪、投訴、舉報可直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反映情況;

2.書面信件:請按寄信要求寫下收信人的詳細情況,以免誤信或丟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單位、郵政編碼等。

3、撥打服務熱線咨詢,全省統壹電話12333;

4.打電話或發傳真投訴。妳可以直接撥打當地的舉報電話。如果不知道舉報電話,可以通過當地12333或114進行查詢。

走訪舉報投訴,要填寫投訴登記表,保證其真實性,以便勞動監察部門調查處理。如果能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涉嫌違法的相關證據,請盡量提供。如果投訴人數超過5人,請選擇3人作為代表。

勞動監察部門鼓勵簽名舉報。舉報為查辦大案要案提供重要線索的,對實名舉報第壹人按規定給予獎金,壹次性獎金壹般為200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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