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定義的“道路”以外的道路,不應屬於道路,如礦區、工廠、林區、農場等單位修建的禁止社會車輛通行的專用道路,鄉村小路、田間機耕道,城市建築物或排屋之間的隧道,機關、學校、住宅小區的隧道等。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範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交通規定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應當從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將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允許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道路設置專用車道的,專用車道內只準指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在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