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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動社會公示制度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重大事件社會公示制度是實現憲法賦予公民知情權的體現。也正是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與群眾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部門實行公開辦理制度。”化身。有利於人民知情權的實現,真正體現了“主權在民”的精神。社會公示的方式根據內容確定,分別或連續在新聞媒體、相關會議、文件通報、單位政務公開專欄和相關行政村、基層站公告欄進行。有關內容向社會公示前,必須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公示結束後,群眾的反映、建議和舉報,由相關職能部門和鎮按照“件件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予以受理和答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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