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濤的眾籌屬於股權眾籌,存在壹定的法律風險。壹是觸及公開發行證券或“非法集資”的紅線;二是存在投資合同欺詐風險;第三,股權眾籌平臺權利義務模糊。即使還沒有進入“禁區”,股權眾籌也需要花很多錢來規避法律風險。這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了股權眾籌發展的障礙。最大的爭議之壹就是與非法集資的區別。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和股權眾籌的初級階段,有必要重新審視非法集資罪,以適應客觀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股權眾籌是在相對開放的平臺上,基於企業或項目的設立進行投融資,募集資金的用途也是用於生產經營而非資本可再生投資,因此不應納入“非法”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