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大學法學院下設八個研究所,分別是法學理論研究所、法律歷史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訴訟法研究所、經濟法研究所和國際法研究所。
2.研究中心(所)10個:中山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中山大學法學理論與實踐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研究所、中山大學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學刑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院WTO與CEPA法學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政策與法律制度設計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