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制度是指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議會、政府和法院獨立行使並相互制衡的制度。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立法權在國會手中,行政權屬於總統,司法權屬於聯邦最高法院。權力是指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立法權,即國家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分為兩類:第壹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第二類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壹方面立法機關自行制定法律,另壹方面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律、法規、決議、命令,這些都具有法律規範的性質;司法權是指特定國家機關根據其法定權限和壹定程序,以審判的形式對特定案件進行適用相關法律的專門活動而享有的權力;行政權是依法組織和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的權力。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之壹。權力是指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立法權,即國家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力,分為兩類:第壹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第二類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
壹方面立法機關自行制定法律,另壹方面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律、法規、決議、命令,這些都是法律規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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