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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完善法律嗎?

有權制定法律規範的國家機關是:

(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

(2)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其他符合條件、經國務院批準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 行政法規與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施行。

(4)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作為自治機關,有權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五)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作為國務院的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規範性文件。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為地方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其他符合條件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範性文件。

我還沒聽過能完善法律這個詞。

壹般是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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