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政府單位用什麽代替營業執照?

政府單位用什麽代替營業執照?

法律分析:政府不是事業單位,沒有執照。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證明。營業執照的登記項目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但是,有法人證書。政府機關包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都持有上級機構(省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機構編制辦)頒發的法人證書,內容與企業法人證書類似。每個政府部門也都有法定代表人,職責範圍明確,也要定期年檢。

法律依據:《中央關於批準轉讓的通知》第十八條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資金來源、開辦資金等。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名稱是事業單位的文字標誌,是事業單位區別於其他組織的主要標誌。它應依次由以下部分組成:

(a)字體大小:表示單位或組織者所在地的文字,或單獨的字體大小;

(2)行業:表示單位業務屬性和業務範圍的文字,如數學研究、教育出版、婦幼保健等。;

(3)機構形式:表示單位屬於某種機構形式的文字,如醫院、研究所、學校、學會、圖書館、站、中心等。

  • 上一篇:正式電影投資合同
  • 下一篇:和解和不履行的執行有時間限制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