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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法律分析:證人只證明此事確實存在,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而保證人或保證人需要承擔全部連帶責任或不完全連帶責任。簽字時要註意在證明人壹欄簽字,不要在保證人或擔保人壹欄簽字,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還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沒有見證人壹欄,而對方需要簽字,記得在簽字前加上前綴見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7條在保證合同中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是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過審理或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

(4)擔保人書面放棄本條款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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