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時效風險。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2.債務人的破產風險。
3.債務人解體的風險。如果債務人在解散或撤銷時沒有財產償還債務等。
4、債務人的犯罪風險。
5.社會風險。指由於人們法律意識不強,不遵守法律,債權人無法依法收回債務的風險。雖然法律保護了債權人的權益,但由於債務風險的客觀存在,債權人在經濟交往中不能單純依靠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還必須事先做好防範,防止不法侵害。
二,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1.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時,應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等法律文件。
2.履行交貨或付款義務時,收據、送貨單、收款收據等材料。這些材料是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重要證據。
3.保留交易對方的身份信息,如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保證在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時能迅速找到債務人。
4.受法律保護的債權債務訴訟時效為2年,自債權債務形成之日或者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超過2年,就失去了法律的強制保護。
5.妥善保管所有債權債務,盡可能保留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壹條。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代為清償債務的,應當以對債務人的債權申報債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未代為清償債務的,應當以其將來對債務人的債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