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當履行的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及其質量和數量,在適當的期限、地點和方式,由適當的主體全面履行債務的原則。
2、合作履行的原則
當事人既要妥善履行自己的債務,又要基於城市信用原則的要求,在必要的限度內協助對方履行債務的原則。
3、經濟合理性原則
履行債務要註重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獲得最佳的收益。
4、事物變化原理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發生不可預見的變化,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的原則。如果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會顯失公平,但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債務人長期不還債怎麽辦?
1,註意提醒
有句話叫“借了就不難再借”。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不守信用的人。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了整錢歸零。因此,凡貸款已超過約定期限,但貸款尚未歸還的,貸款人應考慮催促、提醒借款人,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歸還貸款。
2、及時起訴
借貸雙方的權利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三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失去法律保護。為防止訴訟時效超過,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中斷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