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五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沒有抓拍到現有視頻可以作為證據,但不能直接定罪。如果嫌疑人不認罪,只要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犯罪行為,就可以作為證據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凡是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2)證據。(三)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6)評價意見。(7)檢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立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