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應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宅基地使用權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證明;
4、申請登記的房屋符合城鄉規劃;
5、房屋測繪報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圖;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農村宅基地辦理房產證流程:
1.申請人提交上述材料提出申請;
2.接受。提交辦理農村房產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受理;
3.公告;
4.復習;
5.收費;
6、記入登記簿;
7.認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登記事項的不同,提供權屬證書、房地產界址和面積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