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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關聯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1.員工與關聯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1.員工與關聯企業無勞動關系。附證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壹定的報酬,同時幫助企業達到提升部分資質的目的。但是有時候沒有勞動關系。如果掛靠單位要求繳納社保,就存在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二、關聯方、關聯方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在建設工程中有掛靠關系的,掛靠人借用掛靠企業的資質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掛靠人憑掛靠人的印章、證明、蓋章直接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即關聯企業只是名義上的合同主體,關聯人員才是合同權利義務背後的受益者和承擔者。就關聯方與發包方的關系而言,關聯方與發包方之間不存在合同法律關系,因為關聯方沒有相應的施工資質,也沒有作為合同壹方與發包方簽訂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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