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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資金使用規定

儲備基金的使用規定如下:

(1)擬建項目的性質、規模和效益必須在相關規劃許可和批準文件中明確。

(2)儲備資金的購買和使用必須符合技術質量要求,並對資金進行審計和控制。

(3)建設項目預備費的使用必須經上級批準,並嚴格按照批準文件的規定執行。

(4)備用金的支出項目必須記錄清楚,由具有財務專業知識的財務人員進行核算。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嚴禁超支、挪用、濫用資產。

預備費是指初步設計和概算中不可預見的工程費用。包括執行施工圖預算加上預算費用包幹系數。這壹費用指標在總預算的第壹和第二部分中規定為占項目和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漲價預備費-差價預備費是指為建設期內價格變化引起的工程造價變化而準備的預測預備費。費用包括: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的差價,建築安裝費用和其他施工費用的調整,利率和匯率的調整。

差價準備金的計算方法壹般以國家規定的綜合投資價格指數為基礎,以預計年度價格水平的投資額為基數,采用復利法進行計算。

基本預備費是指為因下列原因增加的費用而預留的費用:

(1)設計變更引起的費用增加。

(2)不可抗力造成的成本增加。

(3)隱蔽工程驗收時的開挖和驗收結束後的恢復費用將增加。基本預備費壹般是將前五項費用(即建築費用、設備安裝費、設備購置費、工具購置費和其他工程費用)之和乘以壹個固定的費率計算出來的。費率往往由各行業或地區根據其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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