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交消費稅:
1.珠寶玉石消費稅由零售環節的零售商繳納。
2.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營業額為基礎的各種稅收的總稱。這是政府對消費品征收的稅。收款環節單壹,多在生產或進口環節支付。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作為產品價格的壹部分存在的,稅收最終是由消費者承擔的。消費稅的納稅人是生產、代銷、零售、批發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4.金銀首飾包括各種純金銀首飾和用金、銀、鉑、寶石、珍珠、鉆石、翡翠、珊瑚、瑪瑙等貴重稀有材料制成的鑲嵌首飾以及其他金屬和人造寶石。稅率為生產10%,銷售5%。
5.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金銀珠寶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為金銀珠寶消費稅的納稅人。金銀首飾的委托加工和寄售也是納稅人。金銀首飾零售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從事金銀首飾生產、加工、批發和零售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單位)的業務。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中的消費稅稅目、稅率附表,有關法規規定:“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鉆石首飾的消費稅稅率為5%;其他貴重首飾、珠寶玉石的消費稅稅率為10%。”其中需要註意的是:之所以不能抵扣,是因為鑲嵌的成本不是很高,增值不是很大。如果是在購買環節抵扣,然後在銷售環節征收,征稅成本比消費稅高,所以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