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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案二審判決結果如何?

於歡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65438+200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壹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定於歡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觀察員進入法庭。參加今天旁聽的有當事人親屬、媒體記者和社會各界人士。

擴展數據:

於歡案二審判決的背景;

山東聊城小夥於歡面對討債人辱罵非法拘禁,用水果刀刺死對方。四人受傷,其中壹人死亡。壹審判決中,於歡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於歡不服,提起上訴。

2017 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然而,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壹個月後,該案掀起輿論,於歡的判決引起公眾質疑。有人認為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量刑過重。還有人認為警察涉嫌瀆職。

然而,2065438+2007年5月27日,隨著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並在微博中全程直播,案件完整細節的披露讓公眾重新回到法律理性討論。

人民網-於歡案二審宣判:於歡犯故意傷害罪獲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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