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個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子女。但對孤兒、殘疾未成年人和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收養人不受有無子女和收養數量的限制。另外,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童時,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距應在40歲以上。
關於收養人資格的法律規定:
1.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無子女或只有壹個子女的,可以收養子女;
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對被收養人沒有不良影響;
4.未患有法律禁止收養子女的疾病;
5.收養人已婚的,應當征得配偶同意;
6.單身男性除非有特殊情況,不允許收養女嬰;
7.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在40歲以上。
綜上所述,收養人對收養數量和是否有子女有壹定的限制,但對於孤兒、殘疾未成年人和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收養人不受限制。另外,男性收養女嬰,年齡差距應該在40歲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00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個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子女。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壹千零九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