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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規定電梯要按時檢驗?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TSG T7001-2009,電梯的年檢周期為壹年。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因此,查看電梯最近壹次年度檢驗報告或監督檢驗報告的日期,並在該日期的11個月後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當地特種設備研究所(或特種設備檢驗所)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按相關收費標準繳納檢驗費。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電梯應當每年進行壹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在上壹年度檢驗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前壹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所申報,確定具體檢驗日期。1.用戶應準備以下信息和事項:1)、特種設備登記表。2)、上壹年度定期檢查報告(含整改意見)。3)、電梯設計資料。4)與維多利亞簽署的保單維護合同。5)、本單位有關電梯的管理制度。6)支付定期檢驗費用。2.維修單位需準備的事項:1)、本單位的維修、保養資質證書;制造商的委托書(復印件加蓋公章)。2)、正常情況下應做好配合維修人員檢查的準備。檢查1-6電梯至少2人檢查7-10電梯至少4人檢查11-20電梯至少6人檢查。2.接收檢驗報告和證書:1)。檢驗為“合格”的電梯可在10天內直接領取檢驗報告和合格證。2)檢驗合格,但有整改項目的電梯需要維保單位進行整改,填寫結果後,由電梯使用單位在整改意見上加蓋公章,取得檢驗報告和證書。3)經檢驗不合格的電梯,整改後需要維保單位重新檢驗。用戶應在整改意見上加蓋公章確認,並在再次檢驗合格後領取檢驗報告和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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