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除了借條,還需要其他有力的證據證明借款。如果借條寫得不規範,對方隨意鉆,就失去了證明力,不壹定能勝訴。壹張借條只能證明借款人和借款人之間有借款協議。如果貸款沒有實際支付,借條實際上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民間借貸中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時,應盡量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保留付款憑證。同時,除了借條,最好還能收集其他能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如重新簽訂的還款協議、對方承認借錢的錄音材料等。,以增加打贏官司的幾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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