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營業執照名稱法律規定

營業執照名稱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情形: (壹)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的;(二)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妨礙公共秩序的;(三)使用或者變相使用政黨、黨、政、軍機關、群眾團體的名稱及其簡稱、專有名稱、軍銜的;(四)使用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的名稱及其通用簡稱和特定稱謂;(五)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內容的;(6)含有民族、種族、宗教和性別歧視的內容;(七)違反公序良俗或者可能產生其他不良影響的;

(八)可能使公眾受到欺騙或者誤解的;(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壹條不得有下列情形:

(a)損害國家尊嚴或利益;

(二)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妨礙公共秩序的;

(三)使用或者變相使用政黨、黨、政、軍機關、群眾團體的名稱及其簡稱、專有名稱、軍銜的;

(四)使用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的名稱及其通用簡稱和特定稱謂;

(五)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內容的;

(6)含有民族、種族、宗教和性別歧視的內容;

(七)違反公序良俗或者可能產生其他不良影響的;

(八)可能使公眾受到欺騙或者誤解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銀行從業資格證考試科目及規則
  • 下一篇:有哪些備考教師資格證的網絡課值得分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