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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是個窮國,為什麽卻成了仿制藥的天堂?

那麽在印度仿制藥品的過程中有哪些相應的法律規定呢?

首先,眾所周知,印度是壹個貧困人口眾多的國家。很多人因為買不起這麽貴的藥,失去了生命和健康,導致人民貧困。1970年,印度總理英迪拉·甘地通過修改專利法解決了這個問題。修改後的專利法規定,對於食品和藥品,只授予工藝專利,不授予產品專利,這意味著印度放棄了對藥物化合物知識產權的保護。這種制度相對寬松,使得國內企業能夠獲得大量的仿制藥生產許可,從而為印度仿制藥的快速增長提供了空間。同時,印度政府還規定,醫藥企業稅前利潤不得超過藥品售價的15%。1970-1995年間,印度取消了醫藥產品專利,成為世界上藥價最低的國家。2005年,印度專利法進行了相應修改,使得印度仿制藥甚至可以在強制許可下出口到沒有相關生產能力的地區和國家。所謂的強制許可是什麽意思?印度的專利法規定,當地藥企如果拿不到、負擔不起或者不能適當提供,可以向印度政府申請知識產權的強制許可,即印度政府將強制許可其國內藥企獲得仿制藥的生產和銷售權。

理論上,按照世界各國通行的法律,專利藥物的專利保護期為20年,但印度政府等不及20年的保護期,實行了特殊的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即在特殊情況下,印度政府授予使用專利的許可,無需專利權人同意,而不是其他持有專利權的企業。也就是說,印度政府允許藥品直接仿制。

這樣就大大節省了相應的時間。然後,只要仿制藥符合相應的規定,印度就可以合法上市銷售。從法律角度來說,印度的法律還在司法實踐中,對仿制藥也給予了壹些相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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