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意向金可以退還。意向金是有條件的定金,是買房意向。買方有購買意向後,委托中介公司書面確認並支付壹定金額的現金,委托經紀人在買方授權範圍內與賣方協商。如果賣方同意買方的購買條件,中介公司會將意向金轉給賣方。意向金只是買房意願的壹種表達。在中介公司還沒有和業主達成壹致的情況下,客戶可以隨時收回。意向金交給中介公司委托與業主協商價格等條件,成果轉為定金,但不可能返還給客戶。中介公司無權沒收“意向金”,也不能以抵消中介費的方式了結此事。是否支付生活費,取決於中介是否成功,取決於委托合同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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