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障管理辦法》第五條符合第四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不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隱瞞或欺騙,包括提供虛假外傷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治療過程、虛假證明材料、偽造外傷醫療文書等;
(二)實施吸毒、使用管制藥品(醫生規定的除外)、打架鬥毆、酗酒等違法行為的;
(三)由責任人承擔,但本辦法第四條第(三)、(四)項規定的情形除外;
(四)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
(五)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六)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7)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