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賠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導致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2.傷殘撫恤金。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致殘時,保險人給付傷殘保險金;
3.醫療賠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支付醫療費用時,保險人支付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壹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身故、殘疾的附加險;
4.停工付款。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暫時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費用補償項目:
1.受害人所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3.被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1項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被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
綜上,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精神損害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壹)造成殘疾的,給予殘疾賠償金;
(二)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