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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確認的土地有爭議怎麽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土地確權後的糾紛處理,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2、單位之間的糾紛,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促初決定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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