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這將依法治國正式提升為國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經驗的全面總結和升華,標誌著黨的執政理念和領導方式的歷史性跨越,為我國後續的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指明了方向,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
擴展數據:
“法治”與“法制”雖然只有壹字之差,但內涵卻有著極大的不同,即“法”不再僅僅是壹種治理工具,而是國家制度的基礎和根基,是治國的基本方略。從此,“法制”回歸其初衷,成為法律制度的總稱,主要從法律規則層面強調法制的整體性和統壹性;法治作為與人治相對的治國方略,強調法治,不僅要求“依法辦事”的制度安排和運行機制,而且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規範權力、保障權利、程序正義、良好法治的精神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