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壹方要求離婚的法律程序。

壹方要求離婚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壹方要求離婚的法律程序是:1。要求離婚的壹方向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3.向被告送達申訴書副本;4.被告應當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5.法院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開庭,並予以公告;6.法院審理此案。如果雙方符合法定離婚條件,法院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上一篇:學法律對妳的人生有什麽幫助?
  • 下一篇:在異地藥店買藥可以刷醫保卡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