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涉密人員3至5年,壹般涉密人員1至2年。發布期限從機關或者單位批準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計算。對於知識密度較高的特殊人群,可以依法設定超過上述期限的保密期限,甚至可以終身限制從業和退出。
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保密人員不得私自出境,或以其他任何身份弄虛作假出境。經批準同意出境的,不得與境外組織、機構和人員進行無組織接觸,不得滯留境外不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條。
涉密人員離崗實行密級發布期管理。涉密人員在保密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上崗,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