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公司破產流程所需時間不固定,可能是幾個月,復雜的情況可能需要幾年才能完成。公司破產從申請到清算再到執行,是壹個漫長而繁瑣的過程,什麽時候完成沒有具體的規定。
二、分析細節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將重整計劃草案同時提交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法定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申請,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長三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時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重整程序,宣告債務人破產。
第三,公司的破產過程
1.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
2.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3.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人民法院應當自公告之日起0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商同級人民政府指定,由律師、會計等專業人員組成;
4.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將正式取代破產企業以自己的名義運作,全面接管破產企業;
5.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財產價值,為下壹步財產處置提供依據;
6.清算組應當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劃分和登記;
7.因公司破產清算,債權可能得不到清償,或者被清償的比例極小;
8.撤銷原破產企業登記,請求法院終止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註銷。破產企業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結。